根河市蓝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通知》(呼环字〔2019〕206号)转发给你单位,请按照相关标准及要求时间尽快更新检验设备及程序。
附:《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通知》(呼环字〔2019〕206号)
根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