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伟民同志晋升职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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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6日
按照《关于旗县(市、区)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刘伟民同志符合晋升副科级职级条件,享受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从2019年3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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