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农水字[2014]48号
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河市农牧民及林场职工:
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2014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内农牧机发〔2014〕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纳入补贴区域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牧林场职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的农牧民年龄应在成年年龄段,符合安全驾驶及作业规定条件。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2014年度补贴机具为入选农业部《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内产品,但非上述国家、自治区“推广目录”产品及补贴范围外不予补贴。按照同类同档产品实施统一补贴标准的原则,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自治区境内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一户农牧渔民(含农牧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配带3台作业机具。
三、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
有需要农机补贴的农牧民及林场职工,请于5月13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根河市农机管理站申请办理。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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