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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纪检监察党支部“合格党员”具体标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要求,规范党员行为,不断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业务本领和党性修养,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制定根河市纪检监察党支部“合格党员”具体标准: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积极落实王岐山书记关于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遵守规章严守纪律。纪检干部要淡泊明利,心怀坦荡,公生明、廉生威,“无欲则刚”,要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把讲党性、重品行放在第一位。保持一颗平常心,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不为名利所累,不为名利所困,看淡得失,顺其自然,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

    三、立足岗位做贡献。立足本职岗位,务实创新、锐意进取,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计较是非功过,坚持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敢于担当,乐于奉献。

    四、夯实服务功能。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以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五、按时交纳党费。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信谣传谣,坚决反对邪教组织活动。

    六、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对党忠诚,思想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廉洁自律,带头端正党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七、克己奉公甘于奉献。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八、争当先锋做模范。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候冲的上去”,深入基层,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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