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关于全面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根组发〔2015〕42号),结合我市年度考核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全市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19年在编在岗半年以上的党政群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
(二)2019年在编在岗半年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2019年在编在岗半年以上的党群序列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
(四)2019年在编在岗半年以上的党群序列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五)混岗人员在原单位考核。
二、评优比例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平时考核较好的单位评优比例按照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掌握;没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单位评优比例按照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掌握。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单独计算,工勤人数较少的,可纳入本单位考核基数,合并计算评优比例(备案表单独填报)。
三、时间要求
年度考核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并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室审核备案。
四、审核备案
备案所需相关材料:1.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报告;2.相关表格(详见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3.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4.《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5.《公务员证书》(考核 培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需携带加盖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部印章的《公务员培训学员花名册》。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十七条执行。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发放奖金15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发放奖金3000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考核年限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考核之年起算)。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分别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十八、十九条执行。
(三)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执行。
(四)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积极推行分类量化考核办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市委组织部将加大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二)要严格控制评优比例,对确因特殊需要突破比例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备案。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的,其考核结果不予备案。对在考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要与本年度公务员培训挂钩,凡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各主管部门所属乡镇派出机构人员年度考核评优时,须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
联系人:孙亚玲,联系电话:5220797,电子邮箱:ghgwytj@163.com。
中共根河市委组织部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