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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中欧法律援助项目”试点单位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近年来,根河市法律援助工作在根河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快速发展。从1999年刚成立成立中心时的每年11件法律援助案件,发展到2013年的209件。同时,各项业务工作成效显著,2012年根河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了内蒙古自治区东四盟法律援助培训班以及呼伦贝尔市法律援助经验交流会,并在2012年9月全区法律援助推进会上作为优秀法律援助中心做经验推广讲话;获2012年度呼伦贝尔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13年根河市法律援助中心被中国司法部立为内蒙古唯一一家司法部直属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

根河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优异表现,2014年初被内蒙古自治区选为“中欧法律援助项目”试点单位,全国有三个省区共设17个试点,内蒙古自治区选有3个试点。

该项目是中国与欧盟共同合作,拟投资485万欧元,历时三年,共分为基线调研、中国与欧盟国家互换考察、项目总结三个阶段。总体目标是支持中国在法律基础设施欠发达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强弱势群体获得司法公正;提高并规范法律援助的质量和范围;强化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帮助;提高服务质量并提升案件处理率;在弱势群体中和欠发达地区增强法律意识以及推动中欧法律援助工作者之间的专业交流。

2014年5月将在根河市针对已受援对象、正在接受援助对象、潜在法律援助对象开展基线调研工作,这也预示着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在根河市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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