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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河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和呼伦贝尔市纪委《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呼纪发〔2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我市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坚持“要求别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二、清退规定

(一)会员卡定义。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者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者享受折扣的凭证。

(二)清退对象。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各级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含职工,下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

(三)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纪检监察干部收受的会员卡。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四)清退方法。专项清退活动以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全面覆盖。持有会员卡者先主动自行清退并如实填写《报告表》(附件1);不能自行清退者,上交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登记后销毁。

(五)清退时限。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 2013614日之前,向本人所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填写《报告表》,作为零持有的报告。公出或因其他原因不在单位的,由所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负责通知本人,并填写《报告表》,确保清退工作不漏一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专项清退活动。要加强宣传,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要把专项清退活动与全市正在开展的肃纪整风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扩大活动成果;要与下半年开始的党中央自上而下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具体措施。

(二)清退活动重在严肃认真,贵在自我净化,各级纪检监察领导机关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带头按时清退,发挥表率作用。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在此次清退活动中隐瞒不报、不退或少退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今后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不得收受各种会员卡。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务于201361417:00前,将本地本部门清退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个人情况《报告表》按以下要求报送至市纪委党风廉政室。

1报送要求

各乡镇纪委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清退情况进行汇总报送;设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含单派驻和双派驻)的单位和部门,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汇总报送;未设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室直接负责汇总。

2联系方式

人:于春平,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

联系电话:5239900

电子邮箱:lzbycp@163.com

办公地址:市政府大楼404室。

 

            附件1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

专项清退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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