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根河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要求,特制定2019我市“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系列活动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集中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一线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安全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系列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贾德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高文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晓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春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卜伶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闫 洁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王文杰 市卫健委主任
钱占民 市总工会主席
苏东颖 团市委书记
郭立英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王存良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耀海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存良、吴耀海(兼)
办公室成员:徐楠 边丽梅 邱金明 郭鹏 秦泽峰 赵平欣
三、系列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四、系列活动宣传主要内容
(一)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安全生产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根河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一系列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不仅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揭示了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主要任务,对于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营造安全发展环境,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作为必须履行好的重大政治责任牢记在心,把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践行到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行动自觉,防范风险挑战,勇于担当负责,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
(二)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企业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和全国消防日、“一法一条例”宣传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推动相关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向全社会释放“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强烈信号。
(三)重点宣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意识。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内政办发电〔2015〕79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属地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亲自抓安全生产监管,亲自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力。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知责明责、履职尽责。三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四)重点宣传安全防范和应急技能知识。要充分认识普及和宣传安全防范和应急知识的重大意义。提高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水平,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公众应急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形成全社会学习应急知识,全面提高应急能力,共同防灾减灾,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建设创造良好氛围。
五、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具体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启动仪式。
市安委会定于5月31日上午10:00 在世纪广场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参加“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启动仪式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有制式着装的统一着装,无制式着装的穿戴整齐,组成方队于5月31日9:30 前到指定区域就位。各单位展板于5月31日上午9:00前摆放在指定位置。同时,广泛动员各部门、各单位悬挂宣传横幅、同时广泛动员张贴宣传画、开办宣传栏、通过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二)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提高应急情况下决策指挥水平,增强救援队伍抢险救灾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加强企业员工应急逃生本领,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各地区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各行业主管部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业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单项应急救援演练。演练要有计划、有方案、有针对性,并于7月1日前将应急救援演练总结上报市安委办。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市安委会于6月14日上午10:00在世纪广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品、设立各类展板挂图、开设咨询服务站、有奖竞猜、趣味竞赛、消防模拟演练等方式,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的单位包括市安委办成员单位、各大企业。各单位宣传板、宣传资料于6月14日9:30前摆放到世纪广场咨询台。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大企业要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为素材,进行再教育、再警示、再反思。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组织观看国务院安委会《坚守安全红线》《生死之间》《科学施救》等事故警示教育片,研究分析事故规律和特点,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五)开展优秀宣传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大企业要积极组织创作安全生产宣教短片、微视频、微电影、公益广告、漫画、展板挂图和安全科普读物等贴近基层、贴进生活、贴进百姓的安全文化精品。要求各单位推荐作品均不少于1部,并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将组织评比挑选部分优秀作品,除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外,择优向呼伦贝尔市推送,以有效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广泛展映和快速共享。
(六)开展电视、电台系列访谈活动。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工伤预防的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浓厚安全文化氛围,努力提升市民的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企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从6月开始至年底,开展“安全之声”及“专家讲安全”电视、电台系列访谈。根据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结合现阶段社会、企业及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突出警示和教训的目的。通过聘请各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将安全生产、工伤保险等国家法律法规和防范事故专业知识进行宣传普及,使广大观众、听众从中得到更多的教育和启示。
(七)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大比武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职工安全技能水平,激发全市广大职工学习安全技术热情,要求各企业从6月份开始,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技能大比武活动。通过技能大比武的形式,全面提高劳动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活动要有计划、有方案,并切合实际工作,能够切实提高劳动者安全技能水平,并于11月5日前将总结上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全市“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万里行”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到12月结束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万里行。要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结合行业监察和自检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蜻蜓点水的地区和企业,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开展先进典型培树万里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交流,有重点、有选择地从安全监管一线和基层最前沿挖掘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呼伦贝尔市安委办。
(三)开展新闻宣传万里行。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组织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记者深入各地区、各单位开展采访报道,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各单位主要领导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二)做好相关保障
为保障“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系列活动圆满完成。一是道路、场地安全保障:市公安局负责各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各活动现场的交通秩序。二是消防、供电保障: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各活动现场的应急和消防安全保障工作,调派消防车现场值守。供电部门负责各活动现场的电力保障工作,调派电力保障车现场值守。三是医疗、卫生保障:市卫健委负责各活动现场的医疗保障工作,调派医疗救护车及医务人员现场值守。5月31日的启动仪式由市执法局负责活动场地的卫生保洁等工作,确保场地正常使用。6月14日的咨询日活动由市安委办协调相关部门保障活动场地卫生保洁等工作。
(三)及时上报信息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均要指定“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联络员,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及时上报各类活动信息。请各联联络员于每周五11:00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安委办,重大活动随时报送。报送信息将纳入“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考核内容。
各地区、各单位于5月30日和7月1日前分别将2019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大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栾淑娟,电话:0470—5223662,邮箱:gha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