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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教育体育局转学、休学、复学、延缓入学手续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河市教育体育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转学、休学、复学、延缓入学手续办理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责任部门:根河市教育体育局普教办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一)转学材料:

1.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在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2.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

3.学生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休学材料:

1.学生监护人提出休学申请。

2.学生因病休学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诊断书、病历证明和住院结算收据。

(三)复学材料:

1.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

3.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

(四)延缓入学材料:

1.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2.居委会提供的事实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转学办理流程:

1.学生监护人在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2.转入学校审核后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发起转学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

3.转入学校所属教育局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审核

4.转出学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审核。

5.转出学校所属教育局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审核。

(二)休学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2.所属教育局审核盖章。

3.学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并上传佐证材料。

4.所属教育局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审核。

(三)复学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2.学校审核后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复学申请。

3.所属教育局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审核。

(四)延缓入学办理流程:

1.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2.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延缓入学证明材料,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条件:

收费情况收费

联系电话:0470——3931346

办理时限:30天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2点——5点

办理地点:根河市教育体育局普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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