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教育体育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根河市教育体育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服务对象: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根河市户籍或工作在根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
责任部门:根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设定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1(1份):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2(2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材料3(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材料4(1份):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
申请材料5(1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6(1份):《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申请材料7(1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8(3份):近期二寸正面照片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根河市户籍或工作在根河市行政区域内。
非师范类申请人需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经过由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收费情况:无收费
联系电话:3931340
办理时限:40天
办理地点:根河市中央路根河市教育体育局
表格下载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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