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镇关于调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根据人员情况,现将金河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孙大军(金河镇党委书记)
松 岭(金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庚(金河镇党委副书记)
张洪勇(金河镇政府副镇长)
郑彦海(金河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隋立成(金河镇派出所所长)
王寿明(牛耳河学校校长、挂职副镇长)
包财花(金河镇党委宣传委员)
张 苹(金河镇党委组织委员)
于家春(金河镇综治办主任)
赵晨光(金河镇党政办负责人)
刘志秀(金河镇民政助理)
宋 辉(金河镇安全、文教助理)
任秀英(金河镇计生办主任)
苏玉亭(金河镇人事劳动助理)
王建琴(金河镇工会、妇联主席)
沙国平(金河镇市政管理所所长)
白 天(金河镇农牧水服务中心主任)
高 越(金河镇文化站负责人)
韩旭晨(金河镇综治办干事)
王永明(中心卫生院院长)
曹文红(胜利社区居委会主任)
沙广云(平安社区居委会主任)
薛亚娟(东光社区居委会主任)
尚凌云(创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河镇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于家春
干 事:韩旭晨
联 系 电 话:0470-5472796
根河市金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