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镇北极狐挑群补偿款发放实施方案
一、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
补偿标准以2016年入户摸底数为准,每只狐狸补偿一百元。
二、验收流程
各挑群工作组组长及工作人员必须报告验收组(镇纪委)共同到挑群户家中现场核实,挑群户院落内不能有仍在养殖的狐狸,饲养架要全部拆除干净,养殖户挑群真正要做全面放弃养殖的性质。工作人员必须要现场拍摄饲养场地拆除后照片并报经济办。(负责人:孙秀华、各挑群工作组组长。工作人员:验收组成员、北极狐挑群工作组全体成员)
三、领取补偿款程序
挑群户领取补偿款,必须由所在养殖区各挑群组组长和工作人员出具符合领款标准说明并签字,并由组长和社区人员陪同方能办理领取补偿款。挑群户需携带挑群合同原件,对已领取50元/每只的挑群户,需要签订《养狐户挑群补充协议》,如委托他人办理领款事宜,必须有挑群户出具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上要有工作组全体成员、验收组、最后由镇长签字,收条上要附上挑群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补偿款。(负责人:张洪勇。工作人员:财政所工作人员、北极狐挑群工作组全体成员)
四、内业资料归档
经济办负责核对其合同真实性,每户挑群档案内要有协议、收条、挑群照片,并留存好拆后电子版照片(标注姓名、验收时间),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金河镇禁养区放弃养殖承诺书,一并归档,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溯性。(负责人:郑彦海。工作人员:柳静、佼布豪)
五、工作纪律要求
各工作组组长、组员和验收人员要以对金河地区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格执行补偿款发放的程序,逐户核实,逐户发放。各组要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密切关注,加强监控,坚持杜绝新建扩建畜禽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金河镇北极狐挑群
工作组名单
工作组 | 组长 | 组员 | 验收组 | |
一组 | 郭丽君 | 李晓彬 | 沙国平 | 奈日嘎 |
二组 | 张 庚 | 曹文红 | 秦泽义 | 邵 帅 |
三组 | 张洪勇 | 李淑荣 | 郑彦海 | 刘 芳 |
四组 | 张 苹 | 李 丹 | 于家春 | 包财花 |
五组 | 李晓春 | 柴存辉 | 于丽坤 | 刘志秀 |
六组 | 郑彦海 | 沙广云 | 于晓霞 | 于 晖 |
七组 | 孙秀华 | 丛 梅 | 郑彦海 | 孙秀华 |
八组 | 苏玉亭 | 薛雅娟 | 宋忠雅 | 苏玉亭 |
附件3:
金河镇北极狐挑群
验收组名单
孙秀华 纪检书记
苏玉亭 纪检副书记
包财花 宣传委员
于 晖 司法所所长
刘 芳 纪检干事
奈日嘎 纪检干事
刘志秀 民政助理
邵 帅 组织干事
附件4:
金河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放弃养殖承诺书
根据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3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根河市关于《金河镇禁养区内北极狐养殖场(户)关闭拆除工作实施方案》根政发[2016]4号和《根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根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试行)2018-2020》的通知》根党办发【2018】16号文件要求,《金河镇北极狐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方案》金政发〔2018〕117号,本养殖户(所有人)承诺按相关规定全面放弃养殖,并将不再在镇禁养区内从事养殖类经营行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承诺人无条件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