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根河市2012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根河市2012年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结合《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12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呼监发〔2012〕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一)加强对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实施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实施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进度、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两型”社会等情况,认真解决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苗头性问题,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由发改局牵头,农水利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二)加强对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煤电油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生产供应和价格运行、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负责制、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降低流通费用、清理涉煤基金和收费、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等情况,稳定价格总水平和重要产品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由发改局牵头,财政局、农水局、经信局、审计局、公安局、技术监督局配合)
(三)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主要控制指标、落实水利投资政策等情况,饮水安全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责任,切实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由农水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审计局、质监局配合)
(四)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包括政府投资落实、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优先保证项目用地等情况,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等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确保完成2012年目标任务,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持续健康发展。(由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金融办、经信局配合)
(五)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完成2012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落实能评和淘汰落后产能等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情况,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治城市大气污染、重点领域行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十二五”节能减排新增指标,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由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农水局、发改局配合)
(六)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行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情况,纠正违法用地、执行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为“两高一资”项目供地、土地闲置浪费和“以租代征”等情况,纠正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落实。(由国土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农水局、林业局配合)
(七)加强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资金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自主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情况,科研单位和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项目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由经信局牵头,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自治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今年上半年将组织检查组对上述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督查工作,要求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迅速开展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一次自查工作,5月30日前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一次督查工作。年度工作根据任务内容依次展开。
二、明确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的要求,各牵头部门要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我市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配合部门要全力支持牵头部门工作,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确保质量
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要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综合运用自查和督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明察和暗访等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要灵活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展座谈、填写表格、实地察看等方法,深入细致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注意吸收任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提高监督检查的专业化水平。
四、督促整改
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要把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批评和教育;对整改迟迟不能到位、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肃执法
对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骗租、骗购和变相福利分房,违规审批项目建设用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完善制度
要加快构建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推动科技、财政、投资、水利、资源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制度,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重大政策落到实处。
请各牵头和配合部门在12月10日前将开展监督检查的年度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领导小组
组 长:张连栋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童厚琦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张德龙 市发改局局长
黄少彬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爱华 市科技局局长
秦余朝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雁杰 市住建局副局长
侯世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春荣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承辉 市农水局副局长
闫 凯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隋春勇 市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隋春勇同志兼任,联系电话:5222220。
根河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