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镇禁养区内养狐户迁入基地实施方案
北极狐养殖污染整治是金河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组织力量,狠抓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保护好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金河镇实际,为了进一步做好北极狐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特拟定养狐户迁入基地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根河市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入推进“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根据金河镇党委、政府对禁养区 “环境执法、有偿安置、限期办理”,规划区“政府投资、有偿使用、门槛准入”的总体思路。对全镇北极狐养殖业进行规范管理,有效治理北极狐养殖污染,切实改善镇区环境质量。
二、搬迁基地的相关情况及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完善养殖产业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逐步实现金河镇北极狐养殖业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禁养区和规划区的实际情况,对养狐基地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制定实施办法:
(一)养狐基地相关情况说明及要求
基地建设方面:养狐基地内的养殖房屋(彩钢、砖混、新型构架房屋)统一由镇政府通过设计规划、施工招标后进行建造,并分为院落面积为1500平米和1000平米两种规格,有偿提供给有意愿进入基地的养狐户。初步计划养殖房屋建设面积35-50平米。
使用租金方面:对于收取的基地使用租金,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政府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将租金用于养狐基地的日常维护和各项公共设施完善方面,同时建议在养狐户入驻基地后,成立养狐协会或者合作社,以保证产业的良性发展。
对养狐户的要求:
1.养狐户原有场地拆除后,在禁养区范围内永久不得重新搭建栏舍用于饲养任何畜禽,一旦发现,一律取缔,并按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2.依旧留在禁养区内养殖的养狐户不得申请金河镇劳动社会保险事务所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YD”贷款项目。
(二)实施办法
第一阶段——落实经济补偿政策,鼓励镇区养殖户积极挑群。
积极动员禁养区内养狐户同意挑群,对镇区内自愿挑群的养狐户,由工作人员与养狐户签订相关补偿协议,然后在检查合格后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挑群搬迁有偿安置标准:根据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政策,对挑群或搬迁的养狐户,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
补偿标准为:土房拆迁390元每平;砖房拆迁470元每平;
狐狸补偿每只100元。(此项补偿由原来的50元上涨至100元,并依旧按2016年8月底调查的狐狸只数为基数给予补偿。)
第二阶段——宣传迁入基地政策,促进入驻养狐基地的积极性。
收集听取养狐户对基地建设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并按照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尽可能的完善养狐基地设施,积极促进禁养区内养狐户入驻养狐基地,并与工作组签订相关搬迁协议。
养狐基地有偿使用标准:基地门槛设定为40只种狐,对选择进入养狐基地的养狐户,按养狐户所养种狐数量划分以下三个档次,进行集中安置:
①60只种狐以上的养狐户:由政府提供养殖房屋和1500平米院落,使用租金为每年3000元,并一次性缴纳三年租金。
对于种狐数量过大的养狐户,由政府提供养殖房屋,院落面积视情况而定,使用租金按院落面积大小收取,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②40-60只种狐以上的养狐户:由政府提供养殖房屋和1000平米院落,使用租金为每年2000元,并一次性缴纳三年租金。
③40只种狐以下的养狐户:鼓励选择挑群的方式来获取补偿。如仍有意愿继续养殖,建议几家并户,达到入驻标准后迁入养殖基地。
签订补偿或搬迁协议时效:自2017年05月01日到2017年05月31日,为签订协议期限,建议禁养区内有意愿挑群或搬迁的养狐户抓紧时间与工作组签订协议,过期不予受理。
第三阶段——根据签订搬迁基地协议情况,确定基地养殖场所建设数量。
在工作组人员与养狐户签订完搬迁基地协议、确定搬迁基地的养狐户规模及数量后,对养狐基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从而确定在基地应建设的养殖场所数量及户数。
第四阶段——依法强制关闭拆除禁养区内违法养殖场所。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同意现有补偿政策、不想挑群亦不想搬入基地的养狐户,由市环保局、国土局、农水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在镇政府的配合下进行强制关闭拆除,并对此类人员不予经济奖励和拆除搬迁补助费。
三、工作步骤
1、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引领组、环保局、国土局、农水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和镇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工作小组,做好北极狐养殖户的协议签订、补偿、拆除等工作。
2、宣传发动:运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做到家喻户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政策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倡导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使养殖户主动配合迁入基地工作。
3、调查登记:由工作小组按照统一确定的调查标准,逐个养狐户进行丈量、清点,并且由入户调查的工作人员和养殖业主在丈量表格上签字,并登记、造册、存档。
4、签订协议:由相关工作人员与养殖户业主进行签订,包括有养殖建筑面积、拆除时间、补偿资金、奖励资金等内容的协议。
5、组织验收:由镇北极狐养殖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已拆除的北极狐养殖场逐场进行核对,对已彻底拆除的养殖场进行实地拍照,然后整理归档。
四、工作要求
1、市直各相关部门及镇政府作为禁养区养狐户迁入基地工作的责任主体,尽快介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个别思想未通不想迁入基地的养狐户,对应的工作小组应多方做工作,动员配合,努力做通养狐户工作。
3、对于选择拆除原养殖场地的养狐户,各工作组应主动会同市环保、国土、农水、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功势,督促拆除到位。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组应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密切关注,加强监控,坚持杜绝新建扩建畜禽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金河镇禁养区内养狐户迁入基地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铁群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于仁忠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高俊峰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王福春 市政府副市长
张少敏 市政协副主席
张同来 金河森工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李家胜 市环保局局长
田 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铁成 市农牧业水利局局长
宋建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
孔祥富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仲华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大军 金河镇党委书记
郭丽君 金河镇人大主席
松 岭 金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松岭(兼任),联络员宋鹏(经济助理)。
根河市金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