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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区第十次社区居委会选举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刘梦然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建设社区第十次社区居委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社区成员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得耳布尔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本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采用户代表方式进行。本社区第十次社区居委员换届选举日为2018720 日。

第三条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 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 3人。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具体主持实施。

第五条 社区发布选民登记公告,设立登记站,接受选民的登记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登记: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社区民;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社区民;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选委会召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予登记。

第六条 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选民对公布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作出纠正或解释。选举日10日之前,确定选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

第八条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是:

1、政治素质过硬,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发展本领过硬,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

3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

4、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5、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品行端正、自身形象好。

第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实行等额提名,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个社区居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多提无效。

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定。一人被提名两个以上职位的,应当征求本人意见,确定一个职位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前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示。

第十条 正式选举前,选委会要将投票方式、投票时间、投票地点,以公告的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布。

第十一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三日前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提名为正式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选举时已在本社区的,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第十 每个选民在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十 投票结束后,在当日公开计票、唱票、公布选举结果。同时,要以公告的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布,并向镇政府上报选举结果。

第十 投票选举采取公开计票的方法。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将票箱在选举会场当场开箱,公开核票、唱票、计票,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 选举投票数超过登记选民或户代表半数,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投票数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计票按不同职位计票,不得累加。

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的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部分模糊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十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获得过半数的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所缺职位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第十 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按照法定程序上报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 本办法经社区居民代表讨论通过后实行。

 

 

 

 

建设社区第十次居民选举委员会

201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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