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得耳布尔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得政发〔2018〕90号
关于成立得耳布尔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镇政府决定成立得耳布尔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曲福胜 得耳布尔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杨安林 镇党政办主任
郭成革 镇统计负责人
成 员:樊小军 镇司法所所长
马庆海 镇民政助理
刘来华 镇综治办主任
刘立柱 镇社保所所长
高静静 镇计生办主任
马原野 镇经济办干事
孙林英 镇文教负责人
盛德元 镇卫生负责人
鄂光 镇组宣工作人员
任炳昊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吴雅男 镇友谊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刘秀芳 镇和平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亲华 镇建设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郄成海 镇国税分局局长
李焕祥 得镇广电中心主任
于宝国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郑 伟 镇交警中队中队长
二、部门工作职责
镇经济办:承担我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镇党政办:督促、协助各成员部门和单位按照经济普查职责分工做好普查有关工作,督查普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政府主要领导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部署及要求。
镇宣传办:根据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实到实处,为普查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镇综治办: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镇民政: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资料;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镇民政工作,配分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镇财政: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镇国税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同时提供分单位的从业人数,经营收入和缴纳税金等资料;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镇税务系统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数据提供事项,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镇司法所、综治办、社保所、计生办、农牧水利办、文教卫生办、各社区两委、广电中心、交警中队和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18〕8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登记资料的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的行政记录及数据信息,按照普查方案同意要求,组织开展本普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普查资料。
三、其他事项
得耳布尔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办(统计),办公室主任:郭成革(兼)。
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镇政府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根河市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主送: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8年8月20日
抄送:根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