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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 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直接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以强化党组书记、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三个责任,严格落实机关党建“三会一课”等十项基本制度规定为抓手,通过一年“整治”、两年“提升”、三年“巩固”,切实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全面提高全市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推动机关党建走在前、作表率。

   二、重点任务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三个表率,一个模范”的要求,重点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机关党组织九个方面突出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

(一)解决党组书记、机关党委(总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政治意识、履行责任意识不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解决党建基本制度落实不严、基础工作不扎实,不按期换届,“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的问题。

(三)解决党员意识淡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对党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够,不能有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四)解决面对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重业务、轻党建,存在“两张皮”,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五)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和党员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存在“特殊党员”的问题。

(六)解决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缺乏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的问题。

(七)解决机关党建创新亮点工作不突出、示范作用不具体、整体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八)解决党员活动室建设缺失、不规范、利用率不高、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

(九)解决党建工作记录不规范、资料不完整,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切实强化机关党建三个责任

  1.强化党组(党委)书记领导责任。各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央和上级党委发布有关党建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年初专题研究部署党组(党委)自身建设、机关及系统党建工作。平时亲自督查、考核,有针对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底专题听取机关及系统党建工作汇报,向市委报告本单位及系统党建工作。要切实抓好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谈心谈话、请示报告、党务公开、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为机关党建树起标杆。党组(党委)书记和党组(党委)成员要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双重组织生活、基层联系点等制度,坚决杜绝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存在。

  2.强化机关党总支书记直接责任。机关总支是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者,对机关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机关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增强 “理直气壮抓党建、尽职尽责抓党建”的底气和魄力,注重发挥机关党总支委员的作用,善于研究,主动谋划,争取支持,积极履行安排部署、协调推进、教育管理、督查考核职责,切实纠正“腰杆不硬、业务不精、方法不多”的状况。每年主持召开1次机关党员大会,总结安排部署机关党建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机关总支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及党内事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基层党建督导检查,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每年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并向党组(党委)报告;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并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3.强化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党支部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党支部书记是执行者、落实者。机关党支部书记要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书记职责意识,提高政治觉悟,认真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要主动思考研究党支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年初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每年为支部党员讲党课不少于2次,组织实施每月1次的主题党日活动,督促党员完成学习、工作任务,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现党员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带头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主动接受党内监督。

  (二)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十项基本制度规定

  1.严格落实党组织设置规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机关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机关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要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便于教育管理党员的原则划分党小组。设机关党委的应设立机关纪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设纪检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2.严格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组(党委)成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组(党委)要加强对“三会一课”的研究和指导,着力解决质量不高、实效性不强等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三会一课”开展不经常、形同虚设的党支部,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记录须做到时间、地点、主题,出席、缺席、列席人员,发言内容、表决情况、决议分工落实情况等要素齐全、清晰完整、整洁规范、准确无误。

3.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应派员参会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时,支部应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4.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自我党性分析要对照党章规定和“四个合格”标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党员评议要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衔接、挂钩,突出平时作用发挥的情况,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5.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接受约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工作退休时必谈。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结合起来进行。

  6.严格落实 “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把主题党日作为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形式,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要突出主题党日活动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做到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每年 “七一”前,统一组织开展以“重温入党誓词、争做合格党员”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坚持组织全覆盖、党员全员参与,对经批准请假的党员,事后以适当方式进行 “补课”。

  7.严格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规定。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运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改进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为党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员,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确保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严格执行党费交纳规定,机关党支部要及时督促党员自觉、主动、亲自、足额交纳党费,可根据实际明确主题党日或其他具有纪念性的节日为交纳党费的时间,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在交纳党费过程中强化党员意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作出除名处理。

8.严格落实换届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各机关党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要严格换届程序,认真做好酝酿、请示、选举、报批等各环节工作。基层党组织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按程序予以补选。

    9. 严格落实“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要求。各机关党组织要按照《深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社区通过宣传党的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帮助解决问题,参加志愿服务等方式促进社区建设。要确保每月至少组织党员集中开展一次集中活动,党组织要对党员进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及时更新智慧党建平台,将党员进社区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传“主题党日活动”专栏,认真填写《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登记表》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10.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市直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根河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党务公开的程序,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党内事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三)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机关党建的高质量,要体现在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高素质和服务中心工作的高水平上。

  1.增强讲政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要依托红色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借助“智慧党建”“学习强国”等载体,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拧紧党员干部思想 “总开关”。认真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提升机关党员政治素质为重点,制定年度理论学习应知应会清单,组织开展理论在线学习和定期测试。严格对党员干部的政治要求,认真落实函询、约谈、提醒等制度,对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负面或虚假政治消息的党员,视情节予以严肃惩戒。

  2.提高服务中心的专业本领。机关党组织要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业务大练兵”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要定期举办 “新时代机关干部大讲堂”;围绕提高机关党员干部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

  3.锻造过硬的工作作风。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各机关单位的新表现,集中整治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等问题。重点纠正各级党组织书记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挂帅、不出征等问题,严肃查处机关党员干部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脱离群众、消极应付等问题。深入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对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部门 (单位)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对出现班子不团结、管理松散、风气不正、工作平庸等问题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单位进行重点整顿。

  4.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方法。鼓励各级党组织结合各自机关特点,大胆创新,破解难题,体现特色。鼓励运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机关党建实效。使用和维护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拓展 “互联网+” “智慧党建”、党建APP、支部微信群等,增强组织生活吸引力,激发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开展机关党建创新项目和优质党课评选等活动,提炼鲜活经验和典型案例,打造有创意、有特色、有实效、可推广的党建工作品牌。

  5.防止机关党建“两张皮”。坚持把抓机关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统筹起来,把抓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统筹起来,防止“就党建抓党建”和“以业务替代党建”等问题。围绕我市“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目标,确定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设计工作载体、细化考核标准,引领党组织在改革发展中创先争优,激励党员干部振奋精神干事创业。要注意总结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紧密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党建促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评选党建促改革发展优秀案例等,营造良好氛围。

  四、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加强对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分类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激励约束,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选优配强机关党务工作力量。选优配强各级机关党组织书记,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照不低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2%的比例配备。要把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正常交流机制。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每年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轮训一遍,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进行任前培训。

  (三)加大督查考核问责力度。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建立 “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全年点评”制度,实施机关党建分类考核、定期通报、综合评价。考核突出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落实基本制度规定情况,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发挥作用情况。通过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对机关党建工作检查问效,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实绩评价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党建工作考核不是“优秀”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在机关党建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靠后且属于履责不实、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坚持抓长抓常抓细。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机关党建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结合,深入整治机关党建 “灯下黑”问题。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从今年起,按照一年“整治”、两年“提升”、三年 “巩固”的计划,每年有侧重地集中攻坚,力争通过3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各级党组织要对照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重点整治对象、整治内容和问题清单,形成台账,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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