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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根河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政府批准的《根河市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根河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是市委派出机关,统一领导根河市直属机关党的工作,为正科级,列市委工作机关序列。

第三条 中共根河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属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直属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落实反腐败政策措施,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

(三)负责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督促检查和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市直属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指导监督检查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五)负责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市直属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属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直属机关党建督查考核工作。

(七)领导市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领导市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中共根河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文字综合、日常值班、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文件审核、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党建督查指导室(综合业务)

 1.负责督促指导市直属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负责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组成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报批工作。负责有关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和报批工作。研究、指导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党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的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和指导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解掌握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市直属机关的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党群部门绩效督查考核和市直属机关党建督查考核。负责市直属机关党建情况的调查研究,起草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建议。起草机关党建制度草案。负责对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对市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基层党组织分类指导。

4.负责指导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和统战工作,提出有关工作规划。联系市直属机关党外人士,加强思想引导,反映有关情况。负责领导市直属机关工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市直属机关团的工作和青年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团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审批各部门机关团组织设立、换届、领导班子组成及书记、副书记任免。了解掌握青年工作情况,反映团员青年思想动态,负责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领导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妇女组织做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

第五条 中共根河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名。领导班子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

第六条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根河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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