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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阿龙山镇政府和市民政局违反财经纪律有关问题的通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关于对阿龙山镇政府和市民政局

违反财经纪律有关问题的通报

 

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我市开展巡视后,移交我委关于阿龙山镇人民政府、根河市民政局两起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线索。其中涉及阿龙山镇人民政府2013年至2015年存在挤占专项经费、使用不合规原始凭证报销、未经政府采购自行购置资产等问题;根河市民政局2016年存在虚列支出、挪用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原始凭证报销等问题。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核查组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上述情况属实。经根河市纪委监委2019年第二十三次执纪监督专题会议决定,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印发)第七条规定,对阿龙山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时任阿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秦余朝、民政局局长王洪家诫勉谈话;对时任阿龙山镇人民政府会计宋蕾、民政局会计郝雪明约谈。

以上两起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充分暴露出一些基层单位领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漠视财经纪律。财务人员担当不足,法纪意识淡薄,对财务制度把关不严。单位内部监管缺位,制度建设缺失,没能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致使财经纪律松弛,财务管理混乱。纪律监督乏力,乡镇纪委对同级班子监督弱化,派驻监督没能真正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对于重大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不足。以上问题绝非个案,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断提高带头依纪依规办事的自觉性。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健康安全运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坚决问责、通报曝光,做到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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