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关于对“三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
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压实各地区、各部门“三务”公开主体责任,推进我市“三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根河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项检查组于8月16至22日采取“明察暗访”的工作形式,深入有关乡镇、街道对基层“三务”公开工作进行“点穴式”监督检查。从检查结果看,被检查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落实上级“三务”公开相关工作部署流于形式或落实缓慢,对2018年纪委“三务”公开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公开形式和内容单一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落实上级“三务”公开相关工作部署流于形式或行动缓慢
2019年3月29日,根河市委印发了《中共根河市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党务公开目录,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落实。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被检查单位均未按照市委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满归、阿龙山、金河镇及森工和河东办事处等5个单位,均未按照该文件要求组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未建立相关的工作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其中河东办事处“三务”公开工作由纪委书记负责推进落实,混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森工办事处“三务”公开未列入领导分工,无具体分管领导,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二是满归、阿龙山、森工办事处等3个单位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未更新。三是满归、阿龙山、金河镇及森工和河东办事处等5个单位,均未按文件要求及时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四是以上各单位未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党务公开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学习与培训,致使相关工作人员对“三务”公开工作要求的精神领会不深,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更有甚者搞不清楚《党务公开目录》为何物。五是以上五个被检单位,均未按照《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之规定,将“三务”公开列为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三务”公开平台建设滞后,形式单一
《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以及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检查中发现,满归镇、阿龙山镇、金河镇、森工办事处以及河东办事处等单位均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加强“三务”公开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无论党内公开还是党外公开,无论受众的多寡,一律采取公开栏予以公开,形式非常单一,且公开栏利用率低,部分单位公开栏长期闲置。例如:森工办事处室内公开栏和室外公开栏均未向民众公开任何内容,室外公开栏变成了宣传栏。此外,各乡镇街道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行)》相关要求设立政务信息查阅点,未能做到公开、务实、便民。
(三)“三务”公开内容单一,流于形式
各乡镇办事处公开内容单一,所能提供的佐证材料多数局限于低保审批、社保补贴发放及民政优抚救助等内容,涉及财务公开的内容仅见财务预决算报告,财政收支、专项资金管理等内容未见公开,有些工作人员心存顾虑,害怕公开后引发矛盾,公开事项层层审批,未经审批就不予公开,与《党务公开条例》“除涉秘密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公开”的工作要求背道而驰、本末倒置,致使“三务”公开流于形式。此外,应主动公开的文件更新缓慢,河东办事处在公开栏公开的最近一期文件为7月份印发,金河镇在触控屏上更新的最近一期文件为6月份印发,其他乡镇办事处未见主动公开的文件。
(四)“三务”公开制度建设缺失
《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六条规定,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检查中发现,被检各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党务公开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未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导致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无章可循,责任追究无据可依,致使“三务”公开无从发力,迟迟打不开局面。
(五)“三务”公开档案管理不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在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第六条要求,党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在检查中发现,各被检单位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三务”公开或党务公开档案并立卷归档。
(六)其他问题
1.河东办事处“三务”公开工作由纪委书记负责推进落实,混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
2.森工办事处“三务”公开未列入领导分工,无具体分管领导。
二、工作亮点
一是阿龙山镇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中专门设置“三务”公开的信息板块。二是金河镇在民政服务大厅设置了便民电子屏、触控屏、公开栏等平台,将群众、党员较为关心的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内容相对充实、完善。三是满归镇在督促基层三级单位“三务”公开管理方面较好,其中满归镇小学“三务”公开内容全面,“三务”公开审批程序完整,对单位采购、差旅费、评优等党员、群众较为关心的方面都积极予以公开。
“三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举措。这既是我们党“四个自信”的重要体现,也是增强全党“四个意识”的重要途径,对于发展民主,加强党内外监督,充分调动全党乃至全社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形成最大的同心圆和凝聚力,更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三务”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明确指出要督导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建立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机制和平台,对“三务”公开各项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动态监督体系。同时,要严肃查处“三务”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公开防腐败,以公正解民怨。近年来,我市因不公开、假公开和公开不到位而滋生的腐败及信访问题频发,以2018年为例,全年共查处因“三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而滋生腐败或作风问题的案件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2人。在此形势下,“三务”公开工作依然没有得到一些基层单位的重视,对市委的工作部署不落实,对纪委发现的问题不整改,四处观望、态度暧昧、行动迟缓,致使我市“三务”公开工作被自治区第四巡视组反馈批评。下一步,被通报点名的单位要立即开展相关问题整改,没被点名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部门要对号入座,查摆问题,加以整改。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三务”公开主体责任,建立“三务”公开平台,丰富公开方式,加强“三务”公开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内容,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防腐败,以公开解民怨,以公开化矛盾,为我市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