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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根河市华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批复

文章来源: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提出的贯彻意见(内劳社办〔2004〕1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16〕147号)的有关规定,受疫情影响,经请示呼伦贝尔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提供理论指导,根河市人社局选派考评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和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条件。经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举办“根河市华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民办学校,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为人社民1507850000002号,有效期为2020年5月-2023年5月。

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度,贺彩娇为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学校聘请贺敬鑫为校长,学校性质为民办非企业,经费自筹,办学形式为中短期,办学规模为320㎡,培训职业(工种)为保健按摩( 严禁培训针灸保健和小儿推拿专项),培训等级为初级,学校地址为根河市下岗一条街10号。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更换法人代表、更改校名、组织机构、学校校址、增设职业(工种)及提高办学层次。

民办学校批准成立后,应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教学计划,提高师资水平,为职业技能培训做出应有贡献。

特此批复。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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