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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有限公司根河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 点击数: 字体:

 

根环审〔2019〕033号

 

内蒙古根河林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有限公司根河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项目位于内蒙古根河市创业路16号。项目投资:123.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3.73%。将20m3单层汽油罐2个,20m3单层柴油罐2个,更换成30m3内钢外玻璃纤维双层埋地卧式汽油罐2个(92#1个、95#1个)、30m3内钢外玻璃纤维双层埋地卧式柴油罐2个(其中1个35#,1个0#),总容积为120m3,折合汽油容积90m3,等级为三级加油站。年销售油品600吨,其中汽油400吨,柴油200吨。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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