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河市鑫达汽车修配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19〕25号
根河市鑫达汽车修配厂:
你厂报送的《关于根河市鑫达汽车修配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于根河市鑫达汽车修配厂新征用地范围内建设,占地面积8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建成后主营汽车维修及喷漆业务,不涉及洗车服务,实现年汽修车辆150台/年、喷涂汽车120台/年的汽修能力。项目劳动定员5人,单班制,全年运行200天。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厂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9年7月29日
上一篇:关于根河市永顺修配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2-20 ]
下一篇:关于X325根河至白鹿岛三级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