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河市汇众汽车修配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19〕21号
根河市汇众汽车修配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根河市汇众汽车修配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于根河市汇众汽车修配中心新征用地范围内建设,占地面积300m2,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建成后主营汽车维修及喷漆业务,不涉及洗车服务,实现年汽修车辆80台/年、喷涂汽车50台/年的汽修能力。项目劳动定员3人,单班制,全年运行200天。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中心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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