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阿龙山加油站(改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19〕017号
内蒙古阿龙山林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阿龙山加油站(改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根河市阿龙山镇西北侧约1.8km处,拆除原有2座单层成品油钢罐,新建SF非承重罐区一座,设30m3SF汽油储罐2具,30m3SF柴油储罐2具,配套新增建设潜油泵、卸油防溢阀、油品渗漏监测系统、卸油油气回收及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新增建设加油岛、防撞柱、潜油泵型加油机,新增路面硬化、铁艺围墙等设施,依托现有站房,形成三级加油站规模。项目总投资123.97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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