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满归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19〕013号
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满归加油站:
你站报送的《关于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满归加油站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该项目位与根河市满归镇,项目占地面积613.3平方米,加油站设置3台税控电脑双枪加油机,新建20立方米内钢外玻璃纤维双层埋地卧式汽油罐一个,30立方米内钢外玻璃纤维双层埋地卧式柴油罐一个,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站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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