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根河迎宾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环审〔2018〕008号
关于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根河迎宾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根河林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有限公司根河迎宾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该项目位于根河市兴安路和林海街路口东南侧,总投资123.67万元,环保投资30.23万元,占地面积1695平方米,改造原有埋地储罐,更换为SF(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罐)埋地双层罐5座,20立方米汽油储罐3座,30立方米柴油储罐2座。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各项规定,要求建设单位: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与建议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防止环境污染。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油气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必须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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