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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金额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及措施。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事业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重要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大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

9、干部、人才的引进、推荐、呈报。

10、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岗位变动。

11、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4、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

15、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大宗国有资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和招投标等。

1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7、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

18、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的审定。

19、专项资金的使用。

20、数额较大的资金支出安排。

21、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资金。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基本程序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由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充分征求意见,适当进行酝酿,组织旁听列席的形式来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的,党组主要负责人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并形成书面记录。

四、监督检查

党组领导班子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

(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其他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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