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委党校召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会议 落实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改进我校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根河市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2017年12月1日,我校党支部召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会议。
会议传达了上级领导相关文件精神,并重点布置了了党费收缴工作。我校党支部书记王伟主持会议,所有在校党员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把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按要求交纳党费作为衡量党员党性观念、党的意识强弱的基本标尺。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内组发〔2017〕9号)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要求各级党支部要把学习新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纳入到党员学习计划中,认真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要使每名党员都知道新规定,了解新标准。
通过以此次会议,推动我校党支部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的党费工作机制。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应当以身作则自觉、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进一步夯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会议要求,一、所有党员要加强学习教育,增强按时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对多次教育仍拒不改正的党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二、可以特事特办,多种方式收缴党费;三要做到党费收缴全覆盖;四要严格按照收报费标准收缴党费,按照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确定党费计算基数,防止在收缴党费时一视同仁;五是要坚持和完善收缴管理制度,确保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