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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根河市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 人民 政府 、 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驻市有关单位 :

现将《根河市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河市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

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呼伦贝尔市地域内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现象日益猖獗,扰乱了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众安全。为切实加强“十一”国庆期间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工作,为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客运站、大型停车场、国省道路口、城乡结合部、工业(矿)园区、工程建设工地等流动加油车集中地为整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行为,截断流动加油车货源供应,取缔非法储油库(点),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二、 组织领导

本次行动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领导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见附件)。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成“全市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分公司根河经营部、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根河所属各加油站作为成品油销售单位,配合做好行动工作后勤保障。

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对象

(一)给建设工地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二)在马路旁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三)在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违规停靠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辆;

(四)改装的非法加注成品油车辆;

(五)重点国道、省道路口设卡查处运输成品油车辆。

四、各部门职责任务

商务部门:打击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打击流动加油车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查处向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的油库、加油站点、成品油批发企业。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妨碍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对各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追究刑事责任,追踪溯源,铲除犯罪网络。

交警设卡查处向我市流动加油车供油的运油车辆,对非法改装、证照不齐、手续不全的流动加油车、运油罐车进行查扣。

消防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行为,特别是在城区、人口密集区等地私自存储成品油的行为。

安监部门:强化加油站点、油库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未在规定经营场所进行汽柴油(柴油闭杯闪点≤60�C)销售的行为。

交通部门: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审核,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对被查处的流动加油车所销售的油品质量进行检测,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

税务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偷逃税行为,查处成品油销售企业向流动加油车销售成品油偷逃税行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分公司根河经营部、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根河所属加油站: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批发零售批准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不得向法律明令禁止供油的其他单位供油,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其发现的非法加油车的相关信息,主动提供收缴油品和油罐车的临时存放场所,确保收缴油品和油罐车存放安全。

五、 实施步骤

全市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下旬至10月31日):集中打击,依法查处。这一阶段为重点环节,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开展拉网式排查,形成高压态势。对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依法查处,对各地区辖区内流动加油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确保“十一”国庆期间及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成品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

第二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自查整改阶段。对第一阶段查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开展全面自查。重点针对存在问题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和个人挂靠外省市成品油销售经营资质的流动加油车严肃处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流动加油车要依法对油品及车辆采取查封、扣押、罚没,涉及行政处罚的一律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0日):“回头看”巩固深化。全市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回头看”督查组,对第一、二阶段整治成果进行督查,重点查看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严重的区域及停业整顿的加油站(点)或关闭取缔的“黑窝点”,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工作机制。

六、 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2名执法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务于9月30日17点前报送至市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

(二) 加强检查,严肃追责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全力保障“十一”国庆期间及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的成品油经营市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凡是因流动加油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自查整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 建立机制,长效保障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全力做好人员、车辆和经费的保障。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密切配合,常抓不懈。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执法数据统计和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在年底前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4日9点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至市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内贸办)。联系人:姜玲玲、王莉莉,联系电话:5223307,邮箱:18703849@qq.com。

附件:根河市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根河市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

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孟青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少彬      市经信局(商务局)局长

成  员:马春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印柱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玉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耀海      市安监局副局长

常海军      市国税局副局长

吕洪林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廖燕军      市交巡大队副教导员

任宝林      敖乡副乡长

陈咏梅      满归镇副镇长

包宏宇      阿龙山镇副镇长

张洪勇      金河镇副镇长

王超伟      得耳布尔镇政府副镇长

梁柏谦      河东办事处主任

常忠诚      好里堡办事处副主任

郭纯玺      河西办事处副主任

宛  霞      森工办事处副主任

彭占栋      根河林业局燃料公司经理

郑  伟      满归林业局大宗物资能源管理办

主任

郭志华      阿龙山林业局物资供应管理处

主任

张德生      金河林业局物资供应管理处

主任

姜秀春      得耳布尔林业局综合服务管理

处副主任

肖  遥      中国石油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

分公司根河经营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黄少彬(兼),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任务。

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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