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根河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根河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河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改善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加强大兴安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从实际出发,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环境问题,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根河市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
二、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2014〕32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2014〕96号)和《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对涉及我市水源涵养生态功能类型进行评价。
三、职责分工
环保局:1.负责污染源治理和检查工作;2.负责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工作;3.负责证明材料以及数据审核,材料整理和上报工作;4.编写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自查报告。
国土局:1.负责监控自然生态指标;2.牵头负责绿色矿山建设;3.违法用地行为查处。
财政局:1.每年拨付100万元以上的考核监测经费;2.出具根河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3.2017年根河市县域财政支出预付(包括:环境污染治理支出数额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数额);4.保障年度的生态保护与治理的资金投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妥善处理垃圾渗滤液,确保监测达标。
住建规划局:1.保证根河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定期监测,确保排放达标;2.建设污水支线管网,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3.负责实施代木能源工程,减少原煤散烧,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4.负责园林绿化工作;5.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农水局:1.负责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工程项目;2.监控自然生态有关指标;3.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相关工作。
林业局:1.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工程项目;2.监控自然生态有关指标。
统计局:负责提供经济运行数据。
气象局:提供气象、降水资料和数据。
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光明热电正常运行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四、2018年考核工作安排
(一)市政府召开考核专题会议
市政府组织召开考核协调会议,明确下达考核指标、证明材料上报要求,对指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2017年10月17日)。
(二)市直相关部门上报材料
市直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本部门年度开展的生态建设情况,内容要求详实,并配有照片,同时要求各部门上报各项指标变化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市环保部门审核、整理
市环保部门根据相关部门上报的材料、数据,认真开展审核、整理工作,按要求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考核软件”,并将填报软件生成并导出数据包刻成光盘。按时将自查报告、数据光盘、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监测报告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环保厅(2017年10月28日前完成)。
五、2018年监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1.地表水水质监测
按照考核工作认定的断面开展监测,保证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时间符合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如果出现地表径流、监测频次不足及监测指标不全的,须市政府出具证明文件,作为考核参考材料之一随年度考核数据一同上报。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按照考核工作认定的点位开展监测,保证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时间符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
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按照考核工作认定的点位开展监测,自动监测需保证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时间符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
4.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
按照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时间符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对污染源企业中关键性指标开展监测和数据评价工作。
(二)严格质量控制工作
对于各项监测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报告、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以及采样交接记录齐全。监测报告应进行三级审核并签字齐全、加盖公章。对于自动监测,自动监测系统应通过验收,仪器应定期标定、校准,保证全年的自动监测数据记录的完整。污染源企业应具备“三同时”验收报告,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具备有效审核标识。
(三)推进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考核工作档案库,完善考核工作的管理。对于开展本项目考核工作以来所有填报的原始数据、监测报告、自查报告、政府发文、培训材料等进行归档,指派专人对档案进行收集和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衔接协调、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高度重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统一工作部署。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做好数据采集与填报、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基础能力建设与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
(三)严格质量控制。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逐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