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民政局2018年特困人员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切实维护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根河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741元/月,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748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护理补贴标准为1047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护理补贴标准为403元/月.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125.9万元,发放委托照料护理费8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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