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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法院部门预决算、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有关问题的说明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河法院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主要职能及单位构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审判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

市人民法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审查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研究室、案例质量管理办公室、网络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

二、2014年度部门收支预算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5,824.900元,支出预算5,824.900元,包括:(2040501)法院行政运行(公共安全)3,889.700元,(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社会保障和就业)1,359.700元,(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医疗卫生)290,400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支出)285,100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数60,7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00元,公务用车费56,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根河市人民法院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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