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党支部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自查工作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基层组织基础,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组厅字〔2012〕6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自查工作的通知》(根直工发〔2015〕122号)文件要求,政府办党支部结合办公室实际,从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反映等七个方面进行自查和自我评价,在分类定级自查中,我办认真按照分类定级的细则进行逐项自查,结论显示,我办党支部各项工作均能按照上级要求较好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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