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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根河市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决定调整根河市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成员,现调整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曹瑞芳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刘晓晶 市政府办主任

禹贵文 市教体局局长

成  员:田  野 市纪委常委

尹希华 市机要局局长、保密局局长

梁忠江 市国安局局长

张建军 市教体局副局长

翟艳华 市经信局副局长

孟海梅 市民宗局副局长

马春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晓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印柱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立友 市文新广局副局长

范金峰 市卫计副局长

张凤秋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善文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季树义 市执法局副局长

解秀霞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刘锡军 中国联通分公司经理

李  哲 中国移动分公司经理

王亚亮 中国电信分公司经理

安云峰 铁通根河电信局局长

韩福岭 根河供电局副局长

郭  力 根河铁路车站站长

二、工作职责

根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领导各项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

(二)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等各类教育招生考试。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教育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牵头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会同其打击涉考涉招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考生资格或身份的审核、认定;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处置各类招生考试突发和偶发事件。

(二)宣传部门负责对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的领导,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涉考涉招互联网信息的监管,及时处置影响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

(三)保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教育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涉密案件的认定和查处工作,协助教育部门按规定妥善处置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

(四)经信部门负责对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定位和查找,有效阻断考场内外作弊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负责各考点无线电屏蔽器材、设备使用性能的检测、验收。

(五)财政部门负责及时筹措、拨付专项经费,为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招生考试经费足额按时到位;做好招生考试收支立项等相关工作。

(六)公安部门重点负责考点等涉考涉招场所及周边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保卫工作;监控并及时处置互联网涉考涉招有害信息,指导、督促招生考试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积极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做好教育考试网站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设备、网络等手段传播考试作弊信息的违法行为;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非法中介机构;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审查;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试(答)卷的保管、运送和涉考涉招场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考点及录取场所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负责招生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置及社会稳定工作;交警部门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周边车辆及有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顺畅安全;消防部门负责涉考涉招场所消防设施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七)安全部门负责对境内外敌对势力蓄意制造突发事件进行破坏活动的侦查、监控、预警和处置;负责对涉嫌考试作弊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技术鉴定,提供相关工作支持,对贩卖作弊器材的行为进行侦查监控。

(八)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分审核认定的相关工作。

(九)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提供医疗和食品安全保障,防控重大疫情,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做好招生考试工作时段疫情和饮食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十)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对不法商贩制销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

(十一)电力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招考机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保证包括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考点、填报志愿场所等在内的招生考试工作场所的电力供应,保障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招生考试工作时段的用电安全,及时排除考点、填报志愿场所和录取场所等出现的突发停电故障。

(十二)通信部门负责互联网及手机短信涉考信息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严密防范、及时阻断和清理涉考涉招有害信息,依法处置违法网站;保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学校在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招生考试工作时段的网络畅通。

(十三)未列入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单位,如环保、气象、人事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工作。

三、其它事项

(一)工作规则:委员会议事决策,原则上采用会议形式,凡出台或调整根河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及相关措施、规定,均需上会集体研究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要充分调研论证,重大事项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会议一般由委员会主任召集,也可经委员会主任授权由副主任召集。

(二)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根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根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解秀霞兼任,联系电话:3931350。

                                                                  2018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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