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
2014年8月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4年8月7日根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建立和完善对根河市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促进和激励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五条“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的规定,决定从今年起,在本届市人大代表中逐步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的对象和原则
述职对象是市人大代表。
代表述职从当选的一年后开始进行,原则上每位代表在任期内应述职一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应率先进行述职。
二、述职的内容
1、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议、决定情况;
2、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的工作和生产中,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情况;
3、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及参与各项选举活动情况;
4、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检查、调查、视察、学习培训等活动情况,参加代表团、代表小组活动及其他各项活动情况;
5、走访群众、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提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6、为选民办实事,推动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为社会做贡献情况;
7、本职工作开展情况;
8、廉洁自律,树立代表良好形象情况。
9、在履行代表职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履职体会;
10、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工作打算。
市人大代表述职的内容,既要认真总结成绩,又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要提出今后的改进意见,通过述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三、述职的方法和步骤
市人大代表原则上应向选区全体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可以在征求多数选民意见的基础上,向选区选民代表述职并接受评议。选民代表的数量应根据选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掌握在30-60人之间。选民代表应是选区内的居委会干部、党员代表、选民代表。市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应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每年下半年确定选区召开述职会议,力争届内每个选区都要进行一次。
市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各乡镇人大、办事处人大工委确定述职的选区,明确述职对象后,应召开驻乡镇、办事处的人大代表小组会议,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搞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代表对述职工作的认识。
2、组织参加述职的市人大代表进选区,走访选民,征求意见,根据述职内容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字数在1500字左右。
3、在代表所在的选区内,推举确定选民代表,选民代表应是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代表性,看问题比较客观,为人正派,社会活动比较积极,有一定的反映意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确定召开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会议时间、地点。做好相关的会务工作,会场要悬挂“xx乡镇或办事处xx选区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会议”的会标,述职会议由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议程如下:①学习《代表法》有关条款;②人大代表向选民代表作述职报告;③选民代表评议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填写民主评议表;④会议总结。
2、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相关工作机构人员参加会议,进行指导和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确定述职会议议程,并按要求精心实施。
(三)总结整改阶段。
述职评议结束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要将评议情况反馈给述职代表,就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协助代表做好整改意见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1、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具体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组织实施。
2、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要结合本乡镇、办事处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在每次述职会议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完善不足,并在会议结束后20天内将总结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