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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河市烟草专卖局,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定于2014年8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河市烟草专卖局做好迎检工作,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做好配合工作。

 

附:《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执法检查方案》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一四年八月五日

 

 

 

 

根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执法检查方案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烟草经营者自觉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本次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领导,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军担任检查组组长,由市人大财经工委钟全国、内务司法委吴登科担任检查组副组长,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为成员,宋淑华为工作人员,视工作范围邀请各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有关同志参加。

三、检查内容

1、烟草专卖法学习宣传情况。

2、执法情况,烟草专卖法及配套法规的落实情况。

3、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4、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5、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1、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组织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2、整个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8月上旬)。主要任务是:制订工作方案,发出执法检查通知,被检单位自查自纠,并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于8月上旬前报市人大财经委。

第二阶段为组织调查阶段(时间8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开始组织检查组,赴被检单位进行调查,赴被检单位服务对象进行重点抽查。每个乡镇或办事处至少抽出两个服务对象,深入了解被检单位2012年以来执法工作情况。

第三阶段为督促整建章建制阶段(时间8月下旬)。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常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到位。并将常委会的整改意见函告被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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