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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点)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根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点)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管理机构

全市各便民服务机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市纪委监察委的作风督察。便民服务中心(点)主任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明确一名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主要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点)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具体从事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

二、场所满足需要

各乡镇、办事处要本着节俭、方便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场所规范建设便民服务中心(点)。办公环境要整洁有序,实行“大厅模式”办公,并合理设置窗口,各窗口要按进驻人员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服务电话以及资料柜,电脑要求接入内部或外部网络,配备必要的便民服务设施,工作窗口(柜台)设有明显的标示牌、服务事项卡。

三、统一规范名称

各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为“﹡﹡﹡﹡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名称为“﹡﹡﹡﹡社区便民服务点”,统一名称,规范服务。

四、人员落实到位

各乡镇要从涉及便民服务、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站所现有人员中抽调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切实做到项目随人走,人随工作走。乡镇纪委要在中心设立监督岗、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确保便民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行。

五、规章制度齐全

各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点)要制定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规范,落实挂牌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各项便民服务制度,进一步落实公开公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考勤考核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六、完善服务功能

各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点)结合本乡镇、办事处的工作实际,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残疾、国土资源、城镇建设与管理、农牧林水、综治安全、党务和政务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等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代办),并充分授权窗口,确保窗口现场办结率达90%以上。

七、严格督查考核

依据《根河市关于加快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政办发〔2017〕7号),市委组织部已将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对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点)标准化建设进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办事处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和服务,确保各便民服务中心(点)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2018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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