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党务公开>自身建设 > 详细内容

基层大讲堂建设规范化管理要求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九有”标准是基层大讲堂建设的基本规范,是确保讲堂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基础。除了媒体网络讲堂、军地校地合作特色讲堂外,所有讲堂建设都要坚持“九有”标准。

有稳定场所。讲堂设置要立足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可以一室多用,有条件的鼓励一室专用,使用面积应考虑与所覆盖的人群数量相匹配。

有规范名称。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讲堂统一为“根河市××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基层大讲堂”。各单位、部门统一为“根河市××单位基层大讲堂”。

有组织机构。健全讲堂组织机构,每个讲堂都要建立稳定的专兼职宣讲队伍,建立档案,保证有理论宣讲员,要明确宣讲人员职责和任务。

有宣讲队伍。宣讲员队伍要考虑结构性,每个讲堂都要建立稳定的专兼职宣讲员队伍,建档立案,保证有理论政策宣讲员。同时,要明确宣讲人员职责和任务。

有管理制度。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健全讲堂管理制度,抓好制度落实。

有工作计划。各类讲堂都要制定年度计划,对宣讲主题、场次、人员进行规划安排,对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我市重要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制定专题宣讲学习计划,搞好集中宣讲和学习。

有经常性活动。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宣讲学习,确保活动开展常态化和受众参与率,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讲堂活动。

有档案记载。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宣讲主题、主讲人、场次、受众人数、群众反响等情况的记录工作,对宣讲稿、现场活动图片等资料及时整理存档。

有工作总结。每个年度要有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委宣传部。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