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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收支管理内部控制,规避债务风险,规范收支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支出及债务业务。

第三条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

第二章  收入业务

第四条  纳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即本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不作为单位收入但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具体包括车辆处置等非税收入。

第五条  本单位收入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

第六条  岗位设置及职责,设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岗位主要职责:按照国家会计法,做好记账付账报账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组织日常会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询和向有关领导汇报;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时做好记账、算账、保障工作、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按期结报;妥善保管财务账簿、会计报表及资料、保守财务秘密;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出纳岗位主要职责:按规定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记账凭证报销内容收付现金;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安全;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完成闭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取得收入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坐支。

第八条  加强票据和印章的管理。

(一)票据实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台帐,向有关部门报送票据的使用情况。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对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应当履行手续,并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保管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二)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或者其他票据互相串用、替代。

(三)票据应当按照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四)票据使用完毕,票据保管人员要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由票据保管人员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票据销毁手续。

第三章  支出业务

第九条  纳入本制度的支出包括:本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等。

第十条  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支出事前申请、借款或报销、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等环节。

第十一条  支出管理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十二条  岗位设置与职责。日常办公用费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人员经费归口部门为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  加强支出事前申请管理。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在发生相关支出之前,业务工作人员应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即根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单位领导的指示并结合预算指标,向财会部门提出事前申请。

第十四条  加强支出审核管理。全面审核各类单据。单据包括发票、单位内部流转的各类文件和表单。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支出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五条  加强支付管理。

(一)借款管理。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所对应的预算项目以及预计报账日期等内容,并附上与借款事项相关的事前审批单据。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财会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出纳人员办理借款或支票领用手续。

(二)报销管理。经办人员办理费用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申请,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财会部门复核无误后按照支出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按照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三)资金支付管理。业务部门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完成后,出纳人员应依据支付审核阶段已明确的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的资金来源和账户类型,办理具体的资金支付业务;支付完毕后由会计进行核算,出纳人员按照签发的支付凭证应进行登记。

(四)公务卡管理。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和授权支付的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以及差旅费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业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及时到计划财务处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或财务责任人承担。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计划财务处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第十六条  加强支出核算和归档管理。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业务部门应向财会部门提交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财会部门应将与支出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第十七条  加强支出业务分析管理。财务部门定期分析支出情况,包括分析业务部门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明细情况等,通过编制支出业务分析报告,为单位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对支出业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财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各项业务行为,确保支出业务的合法合规、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开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是单位内部收入、支出管理的基本制度。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单位收入、支出和债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收支的效率与效果。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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