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根据根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针对“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乱象问题,结合根河市实际,制定根河市自然资源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整改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对标中央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根河市委市政府的整改工作任务分工,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强化责任落实,依据整改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开展警示教育,加大监督问责,推进自然资源、矿产开发工作深入开展,坚决完成整治落实工作。
三、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牵头领导:侯松涛;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二)以上级交办、巡查中发现、相关部门移送以及群众举报的相关线索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涉及自然资源、矿产开发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牵头领导:侯松涛;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四、工作步骤和阶段目标
(一)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自然资源系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二)以上级交办、巡查中发现、相关部门移送以及群众举报的相关线索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涉及自然资源、矿产开发问题的监督执法力度。
1、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力度,维护良好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2、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资源开发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权力监督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市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的专项小组,共同推进落实。
(二)细化整改措施。各分管领导要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整改任务,将承担的整改任务逐项分解细化,责任到人,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台账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压实责任,倒排时间,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三)注重协调推进。全局上下要坚持整改工作“一盘棋”思想,把整改工作与推进全年工作计划相结合,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相结合,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实行周调度制度。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每周定期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监督问责。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整改进度的责任人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