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靳娜等10名同志试用期满定职定级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等文件精神,靳娜等10名公务员系2015年10月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 :
任命靳娜同志为根河市财政局科员;
任命杜翔宇同志为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任命黄丽婷同志为根河市卫生局科员;
任命杜柯同志为根河市民政局科员;
任命高文龙同志为根河市教育体育局科员;
任命杜晓丹同志为根河市审计局科员;
任命岳君同志为根河市安监局科员;
任命李原功同志为根河市环境监察大队(参公单位)科员;
任命孟卉同志为根河市卫生监督所(参公单位)科员;
任命董竹瑶同志为根河市森林公安局科员;
任职时间为2016年10月23日。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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