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意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意义
增强旅游应急意识,提高旅游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确保旅游行业的安全稳定,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形象。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旅行社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根河市区及各乡镇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火灾;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小型载客飞机(旅游旺季通航期间)、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
2、属地救援,快速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性质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协调、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旅游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动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并做好善后工作。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文旅广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文旅广局局长,副组长为文旅广局副局长,小组成员为文旅广局文化旅游办全体成员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旅广局文化旅游办公室,具体负责根河市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应急小组组长为文旅广局局长,副组长为文旅广局副局长,小组成员为文旅广局文化旅游办全体成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体成员、后勤司机。
(二)工作职责
根河市文旅广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应急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根河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根河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承办日常工作。
三、预警发布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根河市文旅广局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一)收集汇总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实行24小时跟踪值守,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进行监测、预报和预警,制定预防措施。
(二)及时向全市旅游行业通报预警情况,提高涉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对预防突发事件提出要求和做出部署。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联系沟通,做好交通、通讯等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准备,调集、储备和妥善保管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落实应急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
(三)灾害发生后,立即转入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四、救援机制
(一)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度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l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l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二)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I级)突发事件时根河市文旅广局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逐级上报呼伦贝尔市文旅广局、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国家文化旅游部。
2、发生较大(Ⅱ级)以下突发事件由根河文旅广局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呼伦贝尔市文旅广局、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文旅广局总体应急处置程序
1、启动预案。当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救援物资,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应急办进入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2、赶赴现场。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并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分管副局长要带领相关股室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局长要带领副局长、相关股室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3、细化责任。根据不同突发事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具体处置办法。
4、全面应对。专题研究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请示、协调、组织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协调和善后工作。
5、信息发布。由根河市委宣传部新闻发言人及其授权的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及安全警示信息。
6、工作报告。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突发事件各阶段性的处置及进展情况和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信息。
(四)旅游企业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A级景区突发火灾、水旱灾、山体滑坡、食物中毒、游客落水等事件后,景区工作人员要立即针对具体情况请求当地公安、消防、卫生、交通、海事、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派人救援,同时,边组织现场施救,边向文旅广局、应急管理局报告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处理好游客的善后工作。文旅广局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敕援救助工作,并随时报告施救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好游客的善后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根河市政府及呼伦贝尔市文旅广局。
2、星级宾馆、星级家庭游接待户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要立刻向消防、卫生、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请求救援。文旅广局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敕援救助工作,并随时报告施救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好游客的善后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根河市政府及呼伦贝尔市文旅广局。
3、旅行社接到旅游团队突发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疫情等事件的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向文旅广局报告相关信息和资料。文旅广局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敕援救助工作,并随时报告施救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好游客的善后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根河市政府及呼伦贝尔市文旅广局。
4、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根河市文旅广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五、信息报告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根河市文旅广局报告。
(二)根河市文旅广局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根河市文旅广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I级)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呼伦贝尔市文旅广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四)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根河市文旅广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应急保障和演练
根河市文旅广局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特此说明
(一)此预案在根河市文旅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后实施,平时行业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仍由文化旅游办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执行。
(二)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星级家庭游接待户分别按照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程序,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切实抓好应急工作。
(三)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