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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道内影响泄洪居民点和旅游景点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汛指字〔2013〕5号         签发领导:王福春

 

关于对河道内影响泄洪居民点和旅游景点

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今年以来,受强降雨影响,根河市遭遇了两场特大洪水的袭击,全市大部分地区受灾严重。期间,河道内居民点和旅游景点严重阻碍河水泄洪,泄洪区内居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特别是森工办事处4户居民(根河堤防9+400处供热管道南河道内)被洪水围困,解救困难。洪水过后,好里堡办事处(根拉公路与好里堡堤防交接处河道内)1户居民在原址上改扩建房屋。河道内的这部分居民以及其他旅游景点等,已成为全市汛期安全的最大隐患,为确保全市

防洪安全,市防指决定开展河道内居民点和旅游景点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成专项工作组,根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全面排查,明确清障范围,制定清障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河道内居民点和旅游景点清障工作。

二、全面排查,建账造册。要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拦网式排查,对于河道内居民点和旅游景点,认真建账造册,逐一分析确认。

三、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对河道内威胁行洪安全的建筑物,要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处置的原则清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要立即拆除。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抓紧制定移民规划,结合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等政策将居住在河道行洪区内的居民、旅游景点有组织、有计划迁出。暂时无法拆除的,要登记造册,严格控制现有规模,编制防洪应急预案,落实群众安全避险措施,预案中要明确权属单位、责任人,以及确保人员安全的措施。

四、加强管理,巩固成果。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强化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责,将关口前移,从事后查处向预防、查处并重转变,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创新工作制度和方式,将行洪障碍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违章设障发生率,杜绝"前清理、后设障"现象,巩固清障成果。

 

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对于城市建设、河道采砂、跨河项目施工等,凡是阻塞行洪通道、影响行洪安全的现象,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都要高度重视,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防洪安全。

各地要于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市防指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要进行专项督查。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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