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晶晶等49名同志试用期满定职定级的通知
根人社字〔2017〕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等文件精神,孙晶晶等49名公务员系2016年10月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 :
任命孙晶晶、王广宇同志为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任命李倩同志为根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科员;
任命王敏同志为根河市林业局科员;
任命武昕丰、德佳同志为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员;
任命张玉涛同志为根河市财政局科员;
任命陈扬、闵秋琪同志为根河市审计局科员;
任命白昱、陈塔娜、李媛、沃建飞同志为根河市教育体育局科员;
任命相征麒同志为根河市国土资源局科员;
任命边美玲、胡世明同志为根河市民政局科员;
任命李根、宋鉴同志为根河市司法局科员;
任命布丽娜同志为根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公单位)科员;
任命马鹏飞同志为根河市环境监察大队(参公单位)科员;
任命霍欣欣同志为根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参公单位)科员;
任命周琪、张旭同志为根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公单位)科员;
任命张悦同志为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务办公室(参公单位)科员;
任命赵贺同志为根河市植保植检站(参公单位)科员;
任命陈旭、马斌同志为根河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参公单位)科员;
任命张琳同志为根河市农牧业机械监理站(参公单位)科员;
任命程琦同志为根河市河西街道办事处科员;
任命刘璇、任婷婷、涂萨日娜同志为根河市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政府科员;
任命春娜、杜敏、黄旭同志为根河市阿龙山镇人民政府科员;
任命卫婷君、田晓磊、阿如那、张乃心同志为根河市满归镇人民政府科员;
任命王雨晴、张海涛、赵晨光、钱鹏、萨茹拉同志为根河市金河镇人民政府科员;
任命穆如德乐、马原野、潘晓梅、宋巴特尔、鄂光同志为根河市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科员。
任职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