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党务公开>组织生活 > 详细内容

根河市委党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马瑞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点击数: 字体:

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主要目的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根河市委党校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主要有: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釆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做好接续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上级党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预审。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上级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