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根河市委员会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根河市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根河市委员会组织部(简称市委组织部)是中共根河市委主管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列市委工作机关序列,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中共根河市委员会老干部局、根河市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根河市公务员局牌子。
第三条 市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根河市委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组织工作的政策制度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组织工作。
(二)围绕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指导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关政策规划制度。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两新”等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负责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提出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意见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及有关待遇的审批。负责全市科级干部的备案管理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等事宜。
(四)指导全市重点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根河市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企业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重点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划制度;组织落实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负责直接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选调优秀大学生的接收、培养、管理工作。
(六)承担根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市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七)负责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宏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对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具体培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党校等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八)指导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负责对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
(九)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 规划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研究规划、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公务员录用调配、职务职级、考核奖惩、培训聘任和工资福利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划制度。负责研究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做好党的知识分子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根河市委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创新。
(十二)负责全市组织、干部、人才、公务员、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受理全市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及时向市委、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三)协助呼伦贝尔市党委和呼伦贝尔市有关局处管理驻根河市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各项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件审核、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会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开展组织工作对外宣传和网络宣传工作,承担向上级组织部门和市委报送信息工作;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党风廉政责任制,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涉组涉干舆情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制定完善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宏观指导全市组织系统自身建设。负责机关接待、办公条件、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协调与上下级、平级组织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负责相应的往来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受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全市组织工作及机关重点任务、部务会和部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承担市委交办的督查任务,负责催办督办上级领导和市本级领导的重要批示或交办的工作事项;承担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部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起草工作,及文字综合、编发《组工信息》,制定有关政策和制度规范。
(二)研究室
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委、政府及上级组织部门部署的组织工作课题研究任务,对组织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工作重要政策制度的综合研究,负责部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组织编纂组织史志。
(三)党建秘书室
负责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党的建设工作任务,协调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督查专项组工作,承担向市委常委会及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全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等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各基层党(工)委书记、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负责落实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联系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纪检、宣传、统战等部门;负责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按照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和根河市委的要求,做好全市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筹备、实施、指导及会后报告工作。
(四)组织室(“两新”党建办、党联办)
负责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承担市党代表大会的有关筹备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统筹推动各领域党组织条块联动、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融合发展;负责研究和指导全 市乡镇、办事处、机关、街道社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研究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大党委”“大工委”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地林党建一体化建设;研究制定全市乡镇、街道、社区、“两新”等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规定及意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人员保障工作;负责党员中心户工作;负责社区挂职第一书记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社区分类定级工作开展负责“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和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重点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党组工作开展,负责各级党组织变更备案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党员队伍、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管理、检查及规划工作;指导全市组织员队伍建设;负责规划、检查、指导党员管理工作开展,组织开展党内表彰活动;负责全市党内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市党内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指导全市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负责全市组织员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党组织书记培训和党务工作者培训;负责全市有关党刊的订阅和发行工作;研究党员有关党籍的政策规定,受理、指导党籍规范化管理和有关党籍问题的申诉、来信来访。负责指导基层党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联络工作,负责全市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工作;负责市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的收集、登记、批办和督办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指导乡镇试行党代会年会制。
(五)人才工作和干部教育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人才工作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人才工作。负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人才工作研究与宣传,研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宏观管理知识分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拔和管理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学者和青年科技人才,协同市委做好党委联系专家、人才专家服务基层工作。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的落实情况,宏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对管理范围内干部、中青年干部、公务员以及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党校等培训基地的师资建设、学风建设等工作,总结交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验。
(六)干部室(青年干部室)
负责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提出有关规划政策文件,研究和指导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市委对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贯彻落实干部职务任免政策,负责办理市委管理领导干部职务任免事宜,办理市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向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任职备案等事宜;负责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宏观管理和全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聘任及管理;协助呼伦贝尔市委和呼伦贝市有关局处管理驻根河市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挂职锻炼干部的接收和选派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党政群、人大、政协、政法系统和事业单位属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考察;对上述领导班子的调整补充和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交流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上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情况,研究干部管理的有 关政策,提出加强班子建设的意见;研究提出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人事安排的有关政策;负责主管党群序列股级干部任免和备案干部的审核以及宏观管理;了解掌握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主管范围内干部队伍状况和干部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宏观指导意见。负责全市各级青年领导干部的宏观管理,研究提出有关规划政策文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拟定加强新时代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政策文件,综合管理掌握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做好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检查,提出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在年轻干部配备方面的有关建议。负责考察了解乡镇街道、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的优秀年轻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了解掌握优秀年轻干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管理;负责选调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和选调生队伍培养管理。负责市委换届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监委委员推荐提名和市委委员递补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政协委员、常委增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呼伦贝尔市人大代表、呼伦贝尔市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和上报等工作。
(七)公务员室(干部调配室)
负责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与职级并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政策。负责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工作。落实上级公务员职务职级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轮岗、辞职辞退等制度规定。统筹公务员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和运用。承担以市公务员局名义开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市本级党政机关从市外调配科级以下公务员职责,办理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和党群事业干部的工资、人事关系转接等调配事宜;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工作,提出公务员年度考录计划,落实呼伦贝尔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新录用公务员考核、任命等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组织开展考核评价方法、指标等调查研究,指导公务员绩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奖励、惩戒、申诉等政策法规。落实公务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公务员工资增长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呈报呼伦贝尔市管理干部工资变动、审核市委管理干部工资,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工资和党群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考核工作室
指导全市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监控部门做好对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目标的监控工作;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干部实绩考核的方法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承接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开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协调做好上级组织部门对本市党政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
(九)干部监督室
贯彻执行干部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措施,检查、指导全市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换届风气监督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和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受理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有关信访举报,负责“12380”专项平台举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工作,承办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及党委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了解、综合、反映管理范围内领导干部的现实问题;负责“干部监督员”聘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干部学历认定、兼职、因私出国(境)等政策,负责全市干部兼职审批、学历认证、因私因公出国(境)政治审查等工作;贯彻落实干部退休政策,负责办理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和党群事业干部退休等事宜,办理退休事宜向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备案等事宜;审理市委管理干部和有关老同志历史遗留问题,协调指导有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公务员监督职责。会同相关科室做好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拟给予处分前的征求意见工作,按照规定统筹对市委管理干部开展提醒、函询、诫勉等工作。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与安排,开展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对审计和交接结果运用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干部档案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政策,负责市委管理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干部统计、干部信息工作,统筹干部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和运用。负责市直党群机关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工作。
(十)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起草、综合协调涉及老干部工作的文件、讲话等重要文稿。负责全市老干部信息宣传工作,编写上报工作动态、纪要、大事记,维护大组工网老干部工作栏目。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年度统计工作。负责涉及老干部工作的对外接待联络等事宜。负责督促检查全市离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工作。做好异地 安置、异地居住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走访慰问、参观考察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离退休干部生活保障体系,做好医疗保健等生活待遇方面的服务工作。开展利用社区资源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负责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市委关于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各项政策落实。制定全市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规划、意见和具体措施。宏观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总结分析全市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承担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全市离退休党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负责指导市老 干部活动中心、市老年大学、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行政编制 25 名。班子科级领导职数 5 名(1 正 4 副),其中设部长 1 名(由市委领导同志兼任),常务 副部长 1 名(正科级),副部长 4 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