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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机关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1、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

1、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和参加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根据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

2、组织和检查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督促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理论学习。

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机关党支部书记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等,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注意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5、机关党支部根据市委部署和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评议。

6、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年度述职述廉制度。

7、机关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做好情况反馈,督促改进工作。

8、协助纪检组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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