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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龙山镇关于成立疫情防控期间联合执法队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4日 点击数: 字体:

各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根河市关于成立联合执法队的通知(根新冠防指办〔2020〕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营业场所及公共场所落实关停措施的全面检查与联合整治,有效净化街面环境,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途径,经阿龙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成立联合执法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执法队人员构成

队  长:兰红星        镇派出所所长(联系电话:18547037616)

副队长:孙宏义        卫生监督站站长(联系电话:15647068558)

        张志宇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联系电话:13948093667)

        裴青山        运管站站长(联系电话: 13015120398)

        梁  文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联系电话:13848904050)

成  员:镇派出所5人

        联络员:门大鹏        联系电话:18547037615

        综合行政执法局2人

        联络员:张海涛        联系电话:15849010196

        市场监督管理所4人

        联络员:隋志全        联系电话:13644801817

        卫生监督站4人

        联络员:任艳群        联系电话:13847059571

        运管站2人

        联络员:季万林        联系电话:13604742727

联合执法队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办公室主任:兰红星(镇派出所所长),联系电话:18547037616。

二、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一)检查全市各类营业场所及公共场所关停情况

联合执法队要严格落实《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2号,第7号)要求,细致排查全镇各类营业场所及公共场所是否关停,对仍开业运营场所督促其立即关停,对经过劝导后仍拒不执行的,由联合执法队强制执行。具体关停范围如下:

1.全镇所有游乐场所、娱乐场所、室内运动场所(包括电影院、KTV、网吧等);图书馆、博物馆、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宗教场所;线下教育培训机构。

2.所有食品现场制售单位、备案小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各中小型餐饮企业(暂停提供现场就餐服务,可提供网络订餐);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各餐饮企业的大厅(暂停接餐服务,单间内接待人数不得超过10人);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敞开式明档及无密封装置的陈列柜。

3.镇防控工作指挥部规定的相应关停场所,对各片区人员车辆持身份证出入证出入情况、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按要求执行者进行处置,以及指挥部安排的其他社会面防控任务。

(二)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积极利用街面阵地,宣传防疫知识,劝离路面行人、出行佩戴口罩,切实防范人员聚集导致的疫情传播扩散。在市场、大型超市、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设立屯守点位,依法严厉打击涉嫌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社会面巡逻管控

坚持屯警街面、动中备勤、武装处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警力投入力度,突出显性用警,提高街面见警率和管事率,提升对现行违法犯罪的打击查处效能。

(四)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联合执法队要及时进行情况收集汇总,做好基础台账以备检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立即上报并予以修正完善,采取有力措施避免因人员过度集中导致的传染风险。

三、执行战时管理要求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了关键时期,企业复工、人员返程上班造成的社会面防控任务将更加艰巨,联合执法队要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持“疫情就是命令,疫情就是责任”,联合奋战,连续作战,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全面落实战时工作纪律要求,参加人员要以实际行动讲政治、讲大局,勇于担当、提高效率,最大限度避免失实失误,杜绝任何形式的推诿扯皮,确保疫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行流畅、高效运转。



阿龙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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