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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韦喆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2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市内各大企业:

7月27日以来,根河市区连续降雨累计达184毫米,发生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灾,根河市各地不同程度发生洪涝灾害。在灾害面前,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指挥有力,市四大班子通力合作,各地区、各部门全力以赴,林业、电业等驻市各大企业全力配合,汛情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转移和安置,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虽然汛情得到及时控制,但总体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水势依然很大,加之此次洪涝灾害时间长,多数过水房屋严重受损,各种隐患依然存在。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仍然发现部分群众在河边打捞木材等漂浮物、上山采摘山货、返回危房居住等情况。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避免人民群众生命遭受二次威胁和伤害,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在洪涝灾害没有彻底结束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辖区内居民保持高度的汛期警戒性,树立大灾面前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自我保护,确保生命安全。

二、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巡护危险堤坝,并在危险河道、堤坝、区段竖立警示标志,禁止群众在河边打捞漂浮物,禁止中小学生、儿童在河边逗留玩水,切实加强河道堤坝安全监管。

三、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对过水房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取得安全验证后方可允许居民返回居住。

四、请各林业局安排森林公安及所属林业防护站,严禁群众前往存在危险隐患的地段采摘山货。各乡镇、办事处要全力配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地区群众生命安全。

五、各防汛责任区段责任单位,在安排好24小时防汛值班巡护的同时,要重点对通往根河河道外侧的危险居住地进行监控,禁止居民以任何理由重返原居住地,禁止无关人员在危险区域活动。

六、对于宣传不到位、组织不到位、配合不到位、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众二次伤亡事故的,不讲客观、不论条件,将严肃追究责任地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根河市委办公室

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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